李景问、翁文瑶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邕宁区五象新区范围内部分村新增宅基地审批问题的建议》(第111号,以下简称“《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提及的原五象新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关于邕宁区龙岗新区村民私人住宅审批问题的意见》(南五象办函〔2013〕20号)是依据原自治区建设厅、国土厅联合下发的法规性文件有关“凡在建制镇以上(含建制镇)城镇规划区内的住宅建设应以公寓式多层住宅为主”、“各地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独立式城镇居民私人住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规定,结合五象新区规划管理范围已整体纳入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实际,为新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一年新面貌,五年新突破,十年新跨越”和市委、市政府“高水平规划、高质量建设、高速度推进”的工作要求而做出的重大决定。
同时,南五象办函〔2013〕20号文还充分考虑了疏堵结合,对新区范围内尚未列入征收和拆迁范围区域的村集体农民住房需求,明确提出了“应统筹安排农民回建房,将不予批准私人住宅规划许可的农民提前安排入住,对未列入安排计划,又确实存在住房困难的,可以在周边已建成的临时周转房内安排解决住房问题”的有效解决办法,以及“对该部分农民住房需求的解决问题,由邕宁区和良庆区提出方案上报研究”的具体工作要求。
二、五象新区近十年来城市规划建设日新月异的跨越式发展和城市面貌破茧成蝶的客观事实,充分印证了南五象办函〔2013〕20号文施行以来有力的促进了本地区村集体群体的思想稳定统一,逐步实现了村民解决住房问题从原来固守的占天占地的“一户一宅”到乐于接受由政府统筹市场建设公寓楼模式的观念转变,为新区从规划蓝图到实际建成抢占了先机、赢得了时机。同时也极大的降低了城市建设投资成本、避免社会资金重复建设浪费,保障了新区建设时序的不同时期、不同项目开展征地拆迁工作的总体顺利进行。
从南五象办函〔2013〕20号文实施至今,我委职能部门按照城区政府最新提供的人口数据,在原有规划预留居住安置用地、产业安置用地总量的基础上,适时调增了预留规模和布点布局,以充分保障新区范围内全部剩余村集体人口涉及的居住和产业权益。与此同时,通过政策支持引进并均衡布局优质教育、医疗项目, 积极推进文化、体育等重大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让新区村民乐有所居、共享建设发展成果。形成了“群众得实惠、经济得发展、环境得改善”的多方共赢的良好局面。
三、《建议》提及村民普遍认为短期内大部分土地难以被征收,并加之部分现有住房存在“老、破、小”问题。目前我市在大力推进城中村改造,根据城中村改造相关文件指导意见,城中村是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进程中形成,普遍存在公共卫生安全风险大、房屋安全和消防安全隐患多、配套设施落后、环境脏乱差、社会治理难等问题,亟需实施改造。公曹村、龙岗村、和合村、梁村确实存在上述问题,迫切需要实施改造。目前城区政府已在紧锣密鼓、因地制宜、科学谋划将已在我市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公曹村、龙岗村、和合村、梁村等行政村范围纳入城中村的改造方案,以切实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改善居住条件和生态环境,待邕宁区城中村的改造方案正式实施后,近期内会根据工作部署统一开展土地征收等事项。
四、《建议》还提及对于中长期规划中未能征用的片区村民制定专项政策,解决住房民生问题的建议。根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我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0〕76号)明确:“城镇开发边界内已列入近期城市更新计划的村庄,不得新增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统筹解决村民住宅需求;未列入近期城市更新计划的村庄,应充分利用现有存量建设用地,主要通过建设公寓式住宅或联排式住宅解决新增分户住房要求,不得新建单家独院式住宅。”的规定,公曹村、龙岗村、和合村、梁村等行政村在我市城镇开发边界内并已列入近期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的,原则上不再予以新批宅基地,在2021年2月1日实施《南宁市安置留用地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前已规划预留安置用地的村集体组织,应在预留安置用地中统筹安排;2021年2月1日前未规划预留安置用地,且未于2021年7月1日前补偿安置协议经城区政府审核生效的,可以选择折算货币、置换物业两种方式之一兑现安置留用地指标。部分范围未在我市城镇开发边界内且未列入近期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的,结合南五象办函〔2013〕20号文要求,由邕宁区提出方案上报研究。
诚挚感谢你们对我市民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4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卢彪 联系电话:4952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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